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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安新县鞭炮厂“11·18” 一般火药爆炸事故调查、整改情况公布

来源: 安全雄安  作者:
2020-09-23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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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雄安新区安委办成立了安新县湘联鞭炮厂“11·18”一般火药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工作组,并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查阅文件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安新县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经检查评估,评估组认为,安新县湘联鞭炮厂“11·18”一般火药爆炸事故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均已落实到位,并依法关闭到位。安新县政府及相关各部门通过警示教育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机制,推动了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达到了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长效机制和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的目的。

  按照河北省安委办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9月23日至29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新区安委办反映公示内容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方面发现的情况和问题。

  联系人:周昀昊 0312—5628468

  邮箱:xaajzf@163.com

  雄安新区安新县湘联鞭炮厂“11·18”

  一般火药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18年11月18日12时46分,安新县湘联鞭炮厂组合烟花生产区2053号工房发生一起火药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6.3万元。事故发生后,原安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县安监局)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因对烟火药安全性指标检验结果存在异议,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决定对事故进行提级调查,2019年3月29日,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了安新县湘联鞭炮厂“11·18”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重新开展事故调查。2020年1月12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了《雄安新区安新县湘联鞭炮厂“11·18”一般火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冀安监管〔2017〕8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8月,雄安新区安委办组织成立了雄安新区安新县湘联鞭炮厂“11·18”一般火药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0年8月14日至20日,评估组制定了《雄安新区安新县湘联鞭炮厂“11·18”一般火药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针对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设情况4个方面逐项进行梳理,制定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9月16日,评估组组织安新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应急局、刘李庄镇镇政府及湘联鞭炮厂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了评估工作专题会。会议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情况汇报,核查了事故追究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和相关追究责任单位书面检查等资料,并深入现场走访,准确掌握了各单位党政纪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了检查评估。

  二、安新县湘联鞭炮厂“11·18”爆炸事故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企业内部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安新县湘联鞭炮厂免去刘某某车间主任职务,免去董某某安全部长职务,并扣发董某某奖金2000元,以上处罚于2020年2月15日执行完毕。相关资料已归档。

  2.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建议,2020年4月10日安新县应急局对安新县湘联鞭炮厂行政处罚25万元((冀雄安安新)应急罚〔2020〕C04-1号),对安新县湘联鞭炮厂执行事务合伙人董某某行政处罚3万元((冀雄安安新)应急罚〔2020〕C04-2号)。相关资料已归档。

  3.有关单位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建议,2020年7月16日安新县纪委对安新县应急局危化股责任人员王某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安纪〔2020〕60号);安新县监委对安新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郝某某和安新县应急局危化股股长苑某某两名责任人员作出政务警告处分(安监〔2020〕13、14号)。相关资料已归档。

  4.有关责任单位其他处理落实情况

  安新县刘李庄镇镇政府和原县安监局于2018年11月30日分别向安新县政府提交了书面检查材料。相关资料已归档。

  (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合现场检查和询问了解,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事故发生后,原县安监局于2018年11月18日依法下达了《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责令安新县湘联鞭炮厂立即停产停止生产。相关材料已归档。

  2.安新县湘联鞭炮厂被责令停止生产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9年1月31日到期后未进行复审,已不具有生产资质。该企业已遣散全部工人并停产关闭,因此无法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同时,安新县应急局对此出具了《关于安新县湘联鞭炮厂落实“11·18”爆炸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的说明》予以说明。事故评估组现场已核实相关资料。

  3.安新县湘联鞭炮厂2018年11月19日组织专家组制定了《关于安新县湘联鞭炮厂“11·18”爆炸事故残留半成品的处置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复,残留药物已按合法程序处置完毕。相关材料已归档。

  三、安新县举一反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安新县政府于2018年11月23日在原安新县湘联鞭炮厂组织了安新县湘联鞭炮厂“11·18”一般火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安新县安监局、旅发局、教育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水利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及重点行业企业相关负责人(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行业负责人30人)参加了警示教育会议。会上组织观看了事故警示教育片,事故单位负责人对事故作了深刻检讨反思,使相关人员深受教育。

  (二)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安新县政府及县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了《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大治理攻坚行动情况的通报》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各部门和各级监管责任,制定了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攻坚行动“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工作,加大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力度,强化“四不两直”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散不乱,并按照应急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至今烟花爆竹行业未发生安全事故。目前,新区范围内已无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企业。

  (三)有针对性做好事故发生后至2019年春节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发生后,安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吸取了事故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重点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存储、销售超规格或者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存放点的监察力度。二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冬季易发火灾的特点,重点关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消防安全防范。三是对各类在建项目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加强安全宣传。同时,重点关注农村燃气安全,加强燃气安全使用教育培训和安全巡查,严密预防煤气中毒等事故风险,提前筹备周密部署。

  总体上看,安新县政府通过警示教育、问题排查、专项治理等手段,一是进一步增强了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达到了“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的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消除了发现的问题隐患,有效化解了安全生产风险;同时强化了安全发展理念,改进了安全生产相关模式和措施,扎实做好了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安新县湘联鞭炮厂“11·18”一般火药爆炸事故,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等均已得到落实,安新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通过警示教育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机制,推动了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达到了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长效机制和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的目的。

  雄安新区安新县湘联鞭厂

  “11·18”一般火药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组

  2020年9月21日

关键词:雄安新区,鞭炮厂,爆炸责任编辑:霍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