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雄安新区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创建特色示范区。2020年底前,在守信联合激励行为清单、措施清单、守信“红名单”标准等方面,建立与京津冀的互认机制;到2022年底前,实现信用主体全方位守信激励。
新区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提供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市民服务领域,基于区块链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并结合信用评价,全面实施信用筛查、信用监管和风险评估,通过提供信用保险、银行保函等多种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为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提供便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实行信用保险制度。在市场准入领域对涉及经营保证金类的许可审批事项中,创新应用,实行信用保险制度。
将个人诚信评价作为对迁入人群的基础性管理制度,在招聘、落户、个人信贷等方面,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提供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