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雄安讯(记者 霍少轩)8月19日,记者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雄安新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雄安新区决定取消新区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根据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相关通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不含)以下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低于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