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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雄安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
2022-01-17 16: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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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县公安局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雄县公安局正在集中开展打击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向全县人民群众倡议如下: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孔明灯的通告》要求,做到“不组织、不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燃放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人民群众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倡导以绿色环保形式,文明举办庆典、祭祀和婚丧嫁娶等活动。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职责所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广泛检举揭发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0312-5819059(治安管理大队)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年关将至,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雄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2日

  容城县公安局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打击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广泛检举揭发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一、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二、2022年1月5日,容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容城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以绿色、环保、文明的形式欢度春节。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20000元奖励;查获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的,打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团伙的,视情给予有功人员5000元至50000元奖励;查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举行大型焰火晚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10(昼夜),0312-2402133(治安管理大队)

  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容城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

  安新县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明白纸

  一、2019年4月2日,安新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安新县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本规定自2019年4月2日起施行。

  二、安新县全域全年(含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关键词:烟花爆竹,燃放,非法,人民群众,禁止责任编辑:霍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