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雄安讯(记者 霍少轩)记者从雄安新区管委会获悉,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日前发布《雄安新区市场主体2019年度报告公示公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
《公告》显示,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访问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站,点击选择“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公告》要求,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9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