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安新县沈家坯村工业纳污坑塘整治工程总承包,安新县沈家坯村工业纳污坑塘整治工程已由河北省安新县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安新县沈家坯村工业纳污坑塘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改发字(2019)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安新县老河头镇沈家坯村五洲铜业南侧。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治理内容为对老河头镇沈家坯村五洲铜业南侧约25亩坑塘底泥和土壤进行治理修复,涉及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和废酸液污染进行修复。项目占地面积共 17403 m2,治理土方量约36292.75 m3。项目总投资 2535.20 万元。
2.3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岩土勘察、地下物探等内容)、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包括外源污染控制、清挖固废运输处理、稳定化技术污染土壤治理、客土工程、植物修复技术等),维护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承包。
2.4工期: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维护期为项目竣工后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的;
(17)为本项目提供初步设计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勘察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
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一个设计业绩加一个施工业绩被视为一个合格业绩(不局限于同一工程,若为同一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视为满足要求);
1)施工业绩要求
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业绩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单独施工方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具有已完工程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包含污染土壤修复或坑塘治理施工内容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EPC+O总承包或PPP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
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业绩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正在实施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单独设计方或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具有已完工程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包含污染土壤修复或坑塘治理施工内容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EPC总承包或EPC+O总承包或PPP业绩。
(3)项目经理(须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业绩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正在实施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包含环境治理或环境修复内容的环保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EPC+O总承包或PPP合同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均为复印件)。
(6)信誉要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
(7)其他要求:/。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应至少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31日至2019年9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持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④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格式自拟)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若选择邮件报名:将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④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格式自拟)、⑤标书款转账银行回单(汇款备注招标编号:1941STCX1632,需使用对公账户,银行及账户见联系方式)、⑥购买登记表(平台网上报名成功之后可以下载)发至anle@sstc20.com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按4.1款现场报名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再按前款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从网上完成报名登记,将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4.3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anle@sstc20.com邮箱);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西南侧大楼一层,投标人在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换乘园区免费摆渡车进入园区再步行前往,建议提前前往)。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新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易明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编:100080
联系人:安乐、赵悦、魏然、封勋
电话:010-62688254(购买标书)
电话:0312-4078182、18610694251
传真:010-62688250
电子邮件:zhaoyue@sstc20.com
账户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账号:9576032800000067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