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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划定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
这些车辆 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孙文宾
2019-07-15 1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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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雄安讯(记者 孙文宾)记者从雄安新区管委会获悉,《关于划定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于7月15日正式对外公布。即日起,雄安新区全区均划定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新区全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实行严格监管。2020年底前,新区范围内运营的公共汽车、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应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通告》显示,为进一步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按照省内有关规定,划定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划定范围为雄安新区全部行政区划,管控对象为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汽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车载柴油机设备。

  按照《通告》,自即日起,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和工业企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新区全区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严格监管,实现检测、挂牌、贴标、定位等“四位一体”监管制度全覆盖。同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区范围内新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运输车辆,如有新能源车型,必须购置新能源车型。

  下一步,自明年1月1日起,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含新区范围外的物料运输)的重型柴油车不得低于国五排放标准,且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底前,新区范围内运营的公共汽车、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应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通告》提出,新区将强化油品质量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禁止出售调和油组分和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至于轻型汽车相关管控措施,新区将另作研究制定具体办法,适时实行。

关键词: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新能源责任编辑:孙文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