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雄安中院、北京三中院、石家庄中院、天津二中院及北京三中院辖区法院共同观摩了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庭审,并就该领域的实务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内涵十分丰富。雄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静静,副院长石磊参加了本次活动。综合审判庭庭长王福贵代表雄安中院进行了交流发言。
此次活动以北京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切入点,案件审理过程展现了法官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有条不紊推进案件审理流程的丰富审判经验和高超庭审驾驭能力。
庭审结束后,雄安中院、石家庄中院、天津二中院、北京三中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围绕“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否一并转让”“实际施工人身份如何认定,挂靠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否应当得到支持”等建设施工领域司法实务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并作了交流发言,各地法院从相关规定、理论逻辑及实务判断等方面为争议问题的分析理解提供了深厚的理论支持和具体的实践指导。
当前,雄安新区已进入大规模建设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并重阶段,工作重心已转向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疏解发展并举。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此次活动对规范建设工程领域案件审理、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化审判能力具有指导作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十周年的新起点上,雄安法院将携手京津冀法院持续协同共进,打造看得见的公平正义,提升群众满意度,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贡献有力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