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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评合一”!雄安公布最新实施方案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作者:
2022-12-18 17: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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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投资项目评估评价事项审批效率,助力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雄安新区实际,就开展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紧紧围绕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优化审批流程。坚持“区域评估”与“多评合一”相结合,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推进“多评合一”,“物理整合”与“化学反应”相结合,探索“涉水事项”合并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投资项目快速落地实施,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12项评估评价事项。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审批工作流程

  在投资项目前期立项阶段,对本实施方案涉及的评估评价项目,按照“统一告知、统一编制、统一评审、统一送达”的原则,推进评估评价事项由“串联”办理转变为“并联”办理。

  1.统一告知。项目单位在新区政务服务网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多评合一服务平台”,以“一张表单”形式,在线填写项目信息,发起“多评合一”征询申请。行政审批部门或者承担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平台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包括评估评价事项清单、申请材料清单、报告编制要求等信息。行政审批部门或者承担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平台告知的意见,视同正式盖章意见,超时未告知意见的,视为不需要办理该部门所负责评估评价事项。

  2.统一编制。项目单位根据告知的评估评价事项清单、材料清单、工作要求等,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统一编制各项评估评价报告。行政审批部门或者承担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评估评价报告的编制论证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统一评审。项目单位通过新区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多评合一服务平台”在线提交评估评价报告。由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并联方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行政审批部门或者承担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技术性审查,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意见,情况特别复杂,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或者承担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容缺审查”,待前置事项审批结果出具后,同步出具审批文件。按照备案制管理的,实行即来即办。

  4.统一送达。审批结束后,行政审批部门或者承担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事项办结当日将审批文件上传新区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多评合一服务平台”。项目单位通过系统平台下载批复文件或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取件。

  (二)充分运用“区域评估”

  坚持“多评合一”与“区域评估”相结合。对完成区域评估的事项,可以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降低审批层级、压缩审批时限等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减轻项目单位负担。项目单位在已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内进行投资建设时,除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等明确规定外,节能、水土保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考古等事项可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行政审批部门或者承担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区域评估成果进行告知和评审,通过新区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多评合一服务平台”,上传区域评估报告进行共享,并明确告知区域评估情况、结果适用要求、事项简化情况等。区域评估报告不便公开的,应制定详细明白纸,公开评估成果申请方式及联系人,及时提供并解释评估成果应用方法。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实现区域评估事项全覆盖,进一步扩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范围,增强“多评合一”应用效果。

  (三)探索整合“涉水事项”

  坚持“物理整合”与“化学反应”相结合,深度整合属于同一行业领域的评估评价事项。将生产建设项目(雄安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区域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3个评估评价事项,整合为“涉水影响评价”,推行“一次申报,一本报告,一次审查,一件批文”。

  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配套出台“涉水影响评价”申请报告编制指导性文件。

  行政审批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探索整合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涉水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现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提高评估评价事项行政审批效率。

  四、责任分工

  行政审批部门或者承担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评估评价事项行政审批工作。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牵头建设新区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多评合一服务平台”;负责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涉水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事项审批工作。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雄安新区气象局负责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联动

  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多评合一”工作,针对疏解项目和重点项目,可协调各职能部门采取会商会审的形式,集中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效能。行政审批部门或者承担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多评合一”职责分工,制定操作细则,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所负责评估评价事项的审批工作。

  (二)强化“全程网办”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统一平台,持续加强新区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多评合一服务平台”功能建设,实现评估评价事项告知、受理、报告编制、评审与送达等全过程线上办理,切实做到评估评价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三)强化中介监管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走过场、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强化监督落实

  结合新区“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将部门实行“多评合一”工作纳入年度政务服务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对履职履责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多评合一”工作取得实效。

关键词:审批,评估,区域,合一,实施方案责任编辑:李泽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