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雄安新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出台,主要是为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抓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提供服务,为疏解人员和建设人员提供舒心、安心、放心的生活环境,助力各类人员在新区实现住得下、住得好。围绕该办法,相关部门进行了解读。
问题一:《雄安新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目前,雄安新区已经进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大规模开发建设同步推进的重要时期,容东安置住房陆续回迁入住,市场化开发项目也陆续开工,新区物业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此时出台《雄安新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主要是为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抓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提供服务,为疏解人员和建设人员提供舒心、安心、放心的生活环境,助力各类人员在新区实现住得下、住得好。
问题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主要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雄安新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文件规定,明确考核对象为依法设立、在雄安新区有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压实乡镇街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监管责任,规定各级主管部门在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方面的职责分工,明确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负责开展辖区内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考核工作;规范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的评分规则,按照“工作考核、满意度测评和问题整改情况考核”三个方面,设置不同权重进行考核;明确在雄安新区有多个物业服务项目企业的考核办法,将物业服务区域作为指标进行加权,科学合理得出该企业年度考核分数,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把握底线,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等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考核结果的一票否定;规定了对于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与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的奖惩措施。
问题三:《办法》有何特点?
答: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创新考核方法。《办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改变传统的社区评价和物业主管部门考评“二元制”考核,创新性加入“满意度测评”和“问题整改情况”两个指标。“满意度测评”以问卷调查形式开展,要求每季度参与测评居民不得低于本小区居民总户数的20%,全年参与度不低于80%,有效避免物业服务企业“拉票”,充分发挥居民的监督作用。“问题整改情况”由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参照问题办结、居民投诉等因素进行评分,加强属地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监管力度,推进物业服务监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推动监管力量下沉,确保物业服务监管职责在基层落地落实。
二是深化协商共治。针对物业服务考核中发现的服务不规范与矛盾纠纷等问题,建立街道社区参与的多方联动机制,维护社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协商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协商共治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部门协调能力,推动各方力量进社区,引导各类参与主体履行职责义务,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三是量化考核标准。《办法》明确按季度进行考核,“工作考核、满意度测评和问题整改情况”均实行百分制记分。“工作考核”与“满意度测评”方面,将依照《雄安新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综合服务、公共秩序维护、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及小市政维护等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每一项内容进行了细化和百分制打分;“问题整改情况”由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数量、办结率、及时率等综合考虑进行百分制打分。
四是回应租购同权。《办法》中使用“居民”指代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确保租户在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中与业主享有同等权利,租户可通过“满意度测评”参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评价,使“满意度测评”更体现物业服务企业的客观服务水平。
五是明确奖优罚劣。《办法》在《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积极探索培育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与惩戒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法,明确奖惩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对于优秀或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主管部门可将其考核结果作为良好行为信息或不良行为信息计入物业服务企业档案。对于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限制其在雄安新区前期物业服务投标资格。
问题四:《办法》如何保障居民权益?
答:一是坚守安全底线,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给予一票否决,切实有效保护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二是聚焦居民“急难愁盼”问题,将加强对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环境卫生维护、机动车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上楼充电”等关键因素的考核,通过提高重点考核项目分值权重与评分标准、提升重点考核项目的扣分力度等多种形式,确保居民享受到安全、优质的物业服务;三是坚持群众参与,充分考虑居民满意程度,鼓励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有效监督物业企业服务管理,形成“居民提意见、物业提服务”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