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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通知 雄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这样建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师豪
2020-07-30 15: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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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雄安讯(记者 刘师豪)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含加大推广力度、保障土地供应、开发和销售激励政策、完善产业链条、创新金融服务、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强化标准引领和监管服务、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有多项内容涉及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通知要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居住建筑,应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雄安新区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在新区规划建设中要突出绿色发展新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其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

  通知鼓励雄安新区既有建筑,尤其是公益性建筑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自建;鼓励、引导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同等享受通知中的优惠政策。

  在保障土地供应方面,通知要求,雄安新区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保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用地;在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阶段,明确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等有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

  此外,新区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保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重点项目用地。

  关于开发和销售激励政策,通知提出,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以内给予奖励,奖励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不预留集中供热设施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供热设施管网工程建设费;已预留集中供热设施但未使用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房屋供热空置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30%。

  在符合调控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优化调整非本地户籍家庭购买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政策。各市、县(市、区)特别是环首都、环雄安新区区域,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调控政策,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可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数额),增加拨付节点或对预售资金实行前移一个节点进行拨付;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单体建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楼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政府回购商品住房用于人才保障、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时,优先选择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将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和节能减排效益。

  创新金融服务方面,在雄安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5%—20%。

  强化标准引领和监管服务方面,通知要求,新区应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质高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同时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雄安新区,被动式建筑,支持政策责任编辑:刘师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