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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发布公告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作者:
2022-03-29 18: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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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发布《河北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河北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关于公开选聘心理咨询单位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选聘1家心理咨询单位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河北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依法治国和加快法治信访建设精神,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法治信访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以及雄安新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关于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等有关要求,我单位决定通过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成立3年以上,运行规范,业绩优良;近3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有成功的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案例。

  (二)参加公开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拥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执业律师: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从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应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单位所服务的各项工作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一)为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二)为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制定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

  (四)为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受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委派代理有关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群众工作中心的合法权益;

  (六)应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邀请列席中心召开的有关会议,就涉及法律问题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七)协助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进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要求举行法律讲座,并提供法律培训;

  (八)受委托办理其他法律、行政事务。

  三、比选申请资料

  在我单位公布的比选公告截止日前,提交以下比选申请资料:

  (一)《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见附件1)

  (二)比选文件。主要包括: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表》(见附件2);

  (3)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从业人员概况及业务开展情况;

  (4)服务方案;

  (5)拟推荐2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政治面貌、取得的律师资格及其时间、主要执业经历、业务专长等。

  上述比选申请资料一式3份,均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2年4月6日17:30前送交我单位。比选资料递交地址:容城县奥威路1-2号,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邮箱:Xaxqqzgzzx@163.com。联系人:田保民,联系电话:13663306616。

  四、比选程序

  我单位在比选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成比选评价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法律服务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并予以公示。

  五、中选履约

  经评选确定,我单位将与所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对于因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单位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中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按照上述基本要求,为我单位推荐2名熟悉政府机关法制、信访行政事务的专业律师作为我单位固定法律顾问,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并接受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的日常管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工作时间固定为每周二、周四,由2名律师轮流坐班,其余时间随机接受咨询,并按时办结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需要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交付。

  我单位对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3年,届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六、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负责解释。

  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

  附件2:《报价表》

  附件获取地址:

  //www.xiongan.gov.cn/2022-03/28/c_1211624333.htm 

  河北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关于公开选聘心理咨询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实现“事心双解”,我单位决定通过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心理咨询单位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心理咨询单位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选聘的心理咨询单位需成立3年以上,运行规范,业绩优良;近3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有成功的政府机关心理咨询服务案例。

  (二)参加公开选聘的心理咨询单位需拥有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心理咨询师: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能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专业指导,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

  3.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从事心理咨询工作三年以上,且本人心理健康,有参与信访工作心理服务咨询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服务内容

  (一)对信访事项中有固执偏激等不良心理倾向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

  (二)应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邀请列席有关会议,就疑难案件提供相关意见;

  (三)通过讲座、培训等形式为信访干部讲解心理学知识和心理疏导技术。

  三、比选申请资料

  在我单位公布的比选公告截止日前,提交以下比选申请资料:

  (一)《心理咨询单位比选报名表》(见附件1)

  (二)比选文件。主要包括:

  (1)心理咨询单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心理咨询师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表(见附件2);

  (3)心理咨询单位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概况及业务开展等情况;

  (4)服务方案;

  (5)拟推荐2名以上心理咨询师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政治面貌、主要执业经历、业务专长等。

  上述比选申请资料一式3份,均须心理咨询单位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2年4月6日17:30前送交我单位。比选资料递交地址:容城县奥威路1-2号,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邮箱:Xaxqqzgzzx@163.com。联系人:田保民,联系电话:13663306616。

  四、比选程序

  我单位在比选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成选聘比选评价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心理咨询单位和心理咨询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心理咨询服务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心理咨询单位和心理咨询师,并予以公示。

  五、中选履约

  经评选确定,我单位将与所聘心理咨询单位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对于因心理咨询单位及心理咨询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单位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中选的心理咨询单位须按照上述基本要求,为我单位推荐2名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并接受我单位的日常管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工作时间固定为每周一、周三,由2名心理咨询师轮流坐班,其余时间随机接受咨询。

  我单位对心理咨询单位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3年,届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六、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负责解释。

  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河北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公开选聘心理咨询单位比选报名表》

  附件2:《报价表》

  附件获取地址:

  //www.xiongan.gov.cn/2022-03/28/c_1211624426.htm

关键词:比选,群众工作,雄安新区,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责任编辑:霍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