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雄县人民政府3月22日发布关于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称森林草原防火期将至5月31日,区域为雄县境内千年秀林、苗景兼用林、游憩林、廊道绿化、木本经济林、公园游园、既有林等所有林地,白洋淀湿地内的芦苇草甸分布区。
公告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淀区;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用火行为。
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