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雄安中院”)接收了首件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申请。这也是雄安中院跨区域管辖的首例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答复》以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雄安中院管辖本辖区及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辖区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雄安中院跨区域管辖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由第一审的雄安中院或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管辖范围的调整,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财物成本,还有利于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可有效防范和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据了解,此次立案的是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原告是住所地为浙江金华的一家企业,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方式申请立案审查;被告住所地为河北廊坊,在雄安中院集中管辖的区域内。本案申请的接收,对雄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落实跨区域集中管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将助推法治雄安建设。
雄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晓梅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跨区域立案、网上开庭等工作,推动建立案件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审理专门化的审判体系,深入开展先期研判、立案管辖培训以及审判业务培训等多方面的准备工作,畅通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努力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便利化和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