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正式揭牌。中国雄安官网图
长城网雄安讯(记者 霍少轩)记者从中国雄安官网获悉,3月28日,雄安新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这标志着雄安新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新步伐,将为新区解决行政争议开辟新路径。
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梁远在揭牌仪式上表示,雄安新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成立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也为新区行政机关提供了一个体察民意、了解民情的平台。目前,新区征拆迁、规划建设、管控执法、环境保护等工作任务十分复杂艰巨,行政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节省社会资源的有效方式,要把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好,把平台运用好,为新区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打造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雄安样板。
资料显示,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及社会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化,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城市旧城改造、违建治理、社会治安、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大量增加,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行政案件逐年递增。
资料介绍,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负责化解的行政争议主要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涉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被诉行政行为一旦被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将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但确有实体权益需要保护或者确有其他合理需求需要救济的案件;治安行政处罚案件、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强制)案件;土地行政登记案件;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房屋行政登记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涉诉行政争议。
对这些行政争议案,可在征询各方同意的基础上,由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主持开展化解。经化解达成化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对适用调解的案件,根据化解协议制作行政调解书;不适用调解的,动员原告撤回起诉;对化解期限内不能达成化解协议的,终止化解。行政争议化解遵循化解优先、自愿化解、依法化解、化判结合等基本原则。主要采取当面化解的形式,也可通过网络、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化解。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作为特邀化解员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据了解,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新区规划建设大局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高站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保障征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在重大敏感案件审理、司法改革、智慧法院建设、审判质效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为新区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雄安新区党群部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雄安新区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成员单位主管副职,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容城县人民法院部分干警,三县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及行政审判庭负责同志,参加了揭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