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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公安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霍少轩
2020-02-05 16: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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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雄安讯(记者 霍少轩)为进一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新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雄安新区公安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指出,凡2020年1月以来,到雄安新区的外地流动人口,要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登记,积极配合卫健等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如实申报工作。特别是针对新区外来企业和务工人员较多的现状,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员工情况的摸排,居住在宿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投靠亲友家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上述责任单位及人员应当核实流动人口是否经过登记,如没有经过登记或者不确定的,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凡2020年1月以来,将房屋出租给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和招录、使用非新区户籍人员正在新区工作的用工单位,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登记报告;发现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员,要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和当地卫健防疫机构。

  《通告》强调,凡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登记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居住在雄安新区的流动人口要主动配合卫健防疫机构进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隔离。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湖北来新区人员、曾去湖北返新区人员和与疫区人员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关键词:雄安新区,疫情防控,流动人口责任编辑:霍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