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1月29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详情如下:
严禁发布可能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禁止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先行责令停止发布,再行调查立案,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