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综合考察评估、公示、培训考试及协商谈判等环节,确定容东片区容东新荷社区卫生服务站等7家医疗机构纳入雄安新区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告。
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新区有关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员进行监督。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021年11月22日